前警員逼子自瀆|事主認同夾父母紛爭中間 否認受人指使誣蔑被告

2022-09-06 15:34

unsplash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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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前男警涉嫌自兒子小一起便教導他自瀆,播放性愛片段給兒子觀看,被控煽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7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兒子接受辯方盤問時稱,父母離異後,母親一家曾指被告有精神病。他認同自己被父母的紛爭「夾喺中間」,但否認他是受人指使而誣蔑被告。

被告兒子X繼續接受辯方盤問,透露母親於2019年1月將他接走後,他曾經情緒不穩,起初外婆和母親稱被告有精神病,他感到憤怒,因為當時與被告關係仍算不錯。但他其後開始相信被告的確有精神病,事後回想亦認為被告曾騙細姨錢確有其事。辯方指出X被接走前,他的父母經常吵架,X自言每次吵架他「兩邊都會安慰」,惟記得他們並非因為供樓問題爭執。

針對被告曾於2018年12月底帶X到澳門,並在酒店房間播鹹片自瀆,辯方指出當晚被告其實是帶X去看病,惟看病後已經入夜,父子晚飯後只到酒店大堂休息,並無入住酒店房間,直至翌日早上才搭船離開。X不同意辯方說法,但認同母親稱「捉咗你去(澳門)」,覺得父親假稱帶他看病只是藉口,故才會在口供上用了「綁架」一詞。他承認當時「好多版本唔知邊個真」,但「而家知阿媽啱,阿爸錯」。

辯方又指,X先後錄取兩分口供,中間相隔4個月,期間被告多次嘗試透過學校聯絡X但遭X母阻止。X對此表示不知情,而他錄口供前,家人亦無向他稱說出對被告不利的證供,便可與母親同住。

辯方指出,X是受到外婆及母親影響才會指控父親,被告由始至終都沒有在住所或商場廁所內,播放色情影片、在X面前手淫、邀請或威嚇他自瀆,又形容X供詞自相矛盾,質疑他誣蔑被告,X一概否認。辯方另稱,X指被告在酒店房服藥自殺一事是聽母親及外婆所說,X不同意,強調當時看到被告「食一大堆藥」。

威爾斯醫院小兒泌尿科副顧問醫生彭潔儀。
威爾斯醫院小兒泌尿科副顧問醫生彭潔儀。

X的精神科主診醫生樂蓉晶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據她按照醫療團隊的紀錄及其親身會面診斷所撰寫的報告,X自2019年2月起接受精神科治療,診斷患上自閉症及適應障礙症,社交能力較弱,容易誤解別人意圖,他小學時曾因衛生習慣被同學戲弄,被告因而數次報警。X在2019年1月與母親搬走後兩日,因情緒激動送往急症室,及後從母親口中得知被告有精神病時,X曾抓著外祖父頸部,並恐嚇要放火,最後需要送院治理。

X向精神科醫生透露,被告兩、三年前曾叫他看色情片,他擔心父親會到學校騷擾或綁架自己,故感到有壓力及焦躁,拒絕上學及要求轉校,醫生當時並無處方藥物,建議接受社交訓練。X同年4月覆診時,表示自己在家中易怒,會因打視像遊戲而與母親爭執,當母親拿走手機不讓他打遊戲,他便會打母親;他另有焦躁及頭痛等問題,想嘗試服藥進睡,惟母親不想,最終亦沒有開藥。

樂在庭上補充,X的適應障礙症會影響他的行為處事及待人接物的能力,但他去年覆診時已再無出現有關症狀,他之後在母親及院方同意下暫停定期覆診。法官李運騰關注X會否出現幻覺或不懂得分辨夢境與真實,樂則指X在會診期間說話對題,沒有思覺失調的跡象。

威爾斯醫院小兒泌尿科副顧問醫生彭潔儀則指,X自幼便有「隱藏式陰莖」問題,並於2019年3月接受先天性包皮過大修復手術;他間中亦會出現輕微龜頭炎,但一般不會有痕癢的情況,治療方法不包括搽藥膏,彭強調自瀆不能解決上述問題。

男被告前警員F.S.L.被控四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三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一共七罪,交替控罪為三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控罪指他在2016年及2018年,四度向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三度煽惑兒童X向F.S.L.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交替控罪則指F.S.L.身為兒童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被告近年曾兩度中風,2019年離職,現時已與妻子離婚。X則在2019年被診斷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症。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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