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訛稱證人不願錄口供 其中一項公職行為失當罪獲撤
2022-09-06 12:58
49歲男警涉在兩宗案件調查報告中訛稱證人不會落口供,令警方終止調查案件。他被控兩項在公職上行為失當罪,今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但控方指其中一名證人現是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故未能到庭作供,申請其中一罪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處理。暫委裁判官曾宗堯按控方要求撤銷該罪,案件將重新排期審理,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49歲被告溫志煒現被控身為香港警務處警員,在2019年3月26日至5月30日之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情況下,作出蓄意及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即虛假地在一宗警察檔案調查報告及紀錄中表示,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一宗店鋪盜竊案向警方提供口供,而導致該案調查延誤,以及警方調查終止。
溫原另被控於2018年12月23日與2019年5月3日之間,虛假地在另一宗警察檔案調查報告及紀錄中表示,欺詐案事主郭麗英曾要求警方不要再聯絡她,導致該案調查延誤,以及警方調查終止。控方今在庭上申請此罪不提證供起訴,獲暫委裁判官曾宗堯批准撤銷控罪。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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