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逼親生仔自瀆|事主指小一時父教自瀆 未曾解釋何謂自慰

2022-09-05 14:15

事主指自小患隱藏式陰莖會痕癢,當時不知何謂自慰「感覺類似自慰」。 資料圖片
事主指自小患隱藏式陰莖會痕癢,當時不知何謂自慰「感覺類似自慰」。 資料圖片

47歲前警員涉嫌自兒子小一起便教導他自瀆,播放性愛片段給兒子觀看,被控向年齡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煽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7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兒子交代自小患有隱藏式陰莖,經常會痕癢不適不禁搔癢遭母親阻止,由於當時不知何謂自慰,只是「我覺得個感覺類似自慰咁」,坦言難以肯定小一至小四時,被告究竟是容許自己抓癢抑或是教導自己自瀆。

事主X今接受辯方盤問,交代自己左眼自小有黃斑點導致色盲,曾經求醫,現時視野模糊,在黑暗環境尤甚,故不宜長期觀看電話,否則父母亦會因此責罵。X再提到自己同樣自小患有隱藏式陰莖,不時求診,2019年經手術後完成治療回復正常。X解釋患有隱藏式陰莖時如廁麻煩,經常會痕癢不適不禁搔癢,在校時亦如是,結果父母知悉後告誡X「唔好周圍搲痕、唔好插隻手入褲度搲自己」,叫X抓癢要到洗手間。

X隨後在盤問下解釋患有隱藏式陰莖時大部份陰莖被包皮掩蓋,惟不記得自己有否伸手到包皮內抓癢,而母親由於擔心X抓癢時弄損陰莖,故一般禁止X抓癢。

錄影會面時X曾言被告自小一教導X自瀆,但X今解釋當時不知何謂自慰,只是「我覺得個感覺類似自慰咁⋯⋯感覺好奇怪、有啲舒服」,小五起感覺更見頻繁。

辯方盤問下X坦言難以肯定小一至小四時,被告究竟是容許自己抓癢抑或是教導自己自瀆,而且被告從無提及自瀆,只曾跟X說「跟住我咁做」。

男被告前警員F.S.L.被控四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三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一共七罪,交替控罪為三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控罪指他在2016年及2018年,四度向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三度煽惑兒童X向F.S.L.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交替控罪則指F.S.L.身為兒童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被告近年曾兩度中風,2019年離職,現時已與妻子離婚。X則在2019年被診斷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症。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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