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先買+後付=私人貸款

2022-09-02 16:50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阮國恒發文表示,科技發展為傳統行業注入新元素,當中有些為我們帶來革新的驚喜,而有些產品的運作則與傳統概念比較類近。大家最近可能聽過「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BNPL)一詞,甚至可能使用過相關的產品。「先買後付」多數有免息分期的特點,加上與網購潮流結合,近年在歐美市場變得流行,香港最近亦開始出現相關產品。實際上,「先買後付」與無抵押私人貸款無異,因此消費者要小心留意有關借貸帶來的風險。

「先買後付」日漸受消費者歡迎。在一些歐美國家,「先買後付」的客戶量和交易額在過去一兩年以倍數方式增長。香港的「先買後付」發展現時尚在起步階段。雖然現時市場上不少「先買後付」的服務商都屬非銀行的金融科技企業,但我們亦注意到有一些本地銀行陸續推出以「先買後付」作招徠的分期付款產品。

綜觀市場上「先買後付」產品,一般都具有分期付款的性質,其經營模式與傳統分期付款產品大同小異,但還款期一般較短。「先買後付」產品的提供者(包括科技企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等)會先為客戶一筆過向有關商戶付款,然後再向客戶分期收取已繳款項。換言之,「先買後付」實際是客戶從產品提供者借錢。

「先買後付」產品之所以興起,除了因為多數有免息分期的特點(逾期還款需要支付利息或手續費),也與其巧妙的市場定位有關。一些網絡購物平台將「先買後付」與信用卡等其他支付方式並列,讓消費者以為這只是其中一種付款方式。在這樣的包裝之下,有些消費者可能不經意地「先洗未來錢」。如果最後無力還款,更可能影響信貸紀錄。

金管局一向致力推動香港金融科技發展,然而我們在擁抱科技創新之餘,亦需要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事實上,「先買後付」的市場營銷手法及導致過度借貸的風險已引起多個地區的監管機構關注。金管局今日就「先買後付」產品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銀行落實以下七項保障消費者的措施:

一、    銀行必須在「先買後付」產品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寫明「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的教育字眼,與現時其他零售客戶及中小企的信貸產品看齊;
二、    銀行應避免塑造「先買後付」並不等如借錢的觀感。銀行必須在「先買後付」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清楚及顯著地註明此屬「信貸產品」;
三、    銀行與電子商貿平台合作時,如果「先買後付」是結帳的預設或首選支付方式,銀行應評估這種安排會否容易導致衝動借貸;
四、    銀行必須確保「先買後付」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清楚披露相關費用及利息,並以實際年利率列出這些相關費用及利息供客戶參考。至於標榜「免息」的「先買後付」產品,亦必須在同一宣傳資料上註明其他收費;
五、    銀行在「先買後付」產品的資料概要中,需要提醒客戶一旦逾期還款,將影響客戶的信貸紀錄,甚至影響未來獲得信貸的機會;
六、    銀行要讓客戶充分了解退款(chargeback)機制在「先買後付」產品中是否及如何適用;及
七、    銀行審批「先買後付」產品時,必須評估申請人的信貸狀況,並考慮申請人的還款能力。
銀行需要在今年底前落實上述措施,以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最後,套用莎士比亞名句「玫瑰不叫玫瑰,依然芳香如故」提醒市民,無論貸款產品是甚麼名堂,「信貸不叫信貸,依然借錢要還」。請緊記:「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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