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3年前旺角警署外遭警毆傷 市民入稟向律政司長索償
2022-09-01 13:10
2019年9月2日,旺角警署外有人聚集及堵路,防暴警及速龍小隊到場驅散,發射催淚彈、胡椒噴霧等。事隔3年,一名市民昨入稟區域法院,指當晚前往太子期間受傷,而有關傷害由警員毆打或疏忽造成,要求港府就其人身傷害作出賠償,但未有列明具體索償金額或傷害詳情。
原告朱智仁,被告則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原告於2019年9月2日在太子彌敦道792號附近遭受人身傷害,有關損害由據稱是在上述時間地點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毆打及疏忽所致。原告認為,被告需要就事件負責,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向其賠償,包括一般、特定、加重及或懲戒性的損害賠償,以及相關利息等。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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