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呃銀行按揭判囚提上訴 是否擁空置管有權爭議轉介合議庭處理
2022-08-25 17:58
退休警司龍少泉被指於2016年隱瞞名下物業已出租,向政府及銀行申請貸款時,訛稱單位供自己及家人居住,進而獲批貸款合共近600萬港元。龍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被判入獄18個月,今不服定罪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雙方爭議物業成交時龍是否擁有空置管有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我諗無乜公務員會覺得房屋福利係比公務員買(單位)來收租投資」,但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把本案爭議轉介予由3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處理,彭官則表明傾向不批出上訴許可。
辯方審訊時指龍少泉不明白申請貸款表中「交吉(又稱空置管有權或Vacant Posession)」一詞,原審法官沈小民去年裁定龍必然知道單位不能出租,但卻蓄意隱瞞事實。彭官表示原審的裁決理由書邏輯環環相扣,「寫得非常之好」,表明「欺騙」是指「明知係假嘅,當真咁講出嚟」,而龍便是明知涉案單位有租約,但訛稱是父母自住。彭官又指如公務員申請購屋貸款買樓出租,「咁叫房屋福利咩?完全違反常識喎」。
代表申請人龍少泉的梁卓然資深大律師今在庭上承認龍的行為無疑是愚昧及粗疏,但指龍所購買的單位租約在他購買單位當日完結,故龍在交易完成時是擁有空置管有權並取得空置單位,有權「踢走」原本居住在該單位的租客,只是龍在物業成交後與租客另簽租約。律政司則指龍申請涉案兩個貸款時承諾會「交吉」單位,但該單位則一直被購屋前的同一租客佔用,認為龍在交易完成時沒有擁有空置管有權。庭上另透露龍將於今年11月底刑滿出獄。
申請人龍少泉被控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根據政府購屋貸款計畫向庫務署申請貸款時,虛假地表示將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而沒有向庫務署申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租客已簽訂租約,詐騙而誘使庫務署向他發放約207萬港元貸款。龍另被指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虛假地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及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空置單位,沒有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詐騙而誘使滙豐向他發放按揭貸款390萬港元。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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