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務員半日「幼童陪針假」 明起擴展至津校教職員
2022-08-22 23:15
政府僱員今日開始,於其工作日陪同3歲以下的子女或受其監護的幼童接種疫苗,可享有最多半天「幼童陪針假」。教育局今日表示,所有資助學校以薪金津貼支薪的現職教職員,由明日(23日)開始也可享有最多半日「幼童陪針假」。由於3歲以下的兒童可接種三劑科興疫苗,因此有關教職員就每名兒童可獲得最多有3次的半天「幼童陪針假」。
為確保學校正常運作, 有關教職員應預先向學校提交「幼童陪針假」的申請,並出示他/她與接種疫苗的幼童的關係的文件。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在考慮不影響學生學習的前提下,根據《資助則例》、《僱傭條例》及教育局不時發出的指示所訂明的條件,按校本機制批准相關假期。如有關教職員在其選擇的日期缺席在學校的運作上不可行,學校應與他/她溝通以修訂其計劃。
就上述教職員已在生效日期之前為其3歲以下的子女或受其監護的幼童接種疫苗,倘若他/她能出示證明曾獲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在其工作天批准放取無薪假期以陪同子女或受其監護的幼童在當日接種疫苗,可追溯相關「幼童陪針假」 每次不超過半天。
此類「幼童陪針假」可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放取,前提是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在考慮不影響學生學習情況下,並根據《資助則例》、《僱傭條例》及教育局不時發出的指示所訂明的條件,按校本機制批准相關假期。在今年12月31日後或相關教職員已離職,此類相關追溯性而未放取的「幼童陪針假」將自動失效,以較早者為準。
有關「幼童陪針假」並不計算於每學年最多2天的特別假期(有薪)內。此外,學校亦須妥善備存所有「幼童陪針假」的申請記錄。根據《資助則例 》,校董會 /法團校董會須確保學校已備存所有教職員的正確和最新的放假記錄。學校亦須於每年8月,向教育局提交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批准的教師放假記錄年度總結。
就直接資助學校和已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 /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教職員,以及以其他政府津貼聘任的資助學校合約教職員,學校應跟從上述安排為他們提供「幼童陪針假」。
至於沒有參加幼稚園教育計畫的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及私立學校(包括提供非本地課程的學校)的教職員,當局鼓勵學校一視同仁,為他們實施上述安排。學校應按照《僱傭條例》和僱傭合約的內容,作出合適的安排。至於官立學 校的教職員的「幼童陪針假」,應以公務員事務局公布的相關安排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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