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據了解喬映瑜明天刑滿返港
2022-08-21 09:57
12名港人2020年涉嫌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據了解,12港人案之一的喬映瑜明天(22日)刑滿返港。
資料顯示,廣東省公安廳指,海警局於前年8月23日上午9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海警登船後發現12名港人。各人犯案時的年齡介乎16歲至31歲,12人分別為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及喬映瑜。
喬映瑜及鄧棨然因涉組織偷渡罪,於內地分別被判監2至3年。其餘10人已先後被押送回港,除李宇軒的案件分拆處理,其他人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7人還柙至今年7月中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正式認罪。
據悉,喬映瑜在廣東省女子監獄服刑,明日刑滿出獄後返港,屆時將轉交香港警方,並預料會押到天水圍警署接受調查。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7月14日讀出案情,指案中9名被告和鄧棨然案發時各自因涉暴動、管有爆炸品等社會事件而被檢控,並獲法庭保釋。喬映瑜則涉爆炸品案而被通緝,李宇軒另涉國安罪行受查,被法庭下令不得離港。「潛逃計畫」周詳和具組織,12人與「表哥」、「廢中」、「Benz姐姐」及「恩典」等人,事前透過Telegram等程式及多次親身會面商討計畫,包括如何經海路逃往台灣,例如乘坐貨船,最後決定由鄧購買一艘快艇作潛逃工具,因成事機會最高。
案情續指,潛逃計畫亦有分工,如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各人、在出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等。案發當日,眾被告分作多路出發,當中兩人隨鄧先往西貢登船,其他人則由同夥司機送到西貢布袋澳,再與他們會合。抵達布袋澳後,他們在喬和「Zizi」指揮下協助搬物資上船後,12人便登船啟航,但其後被內地執法機關截獲。除廖子文及黃臨福於2020年12月遣返回港,餘下被告均於去年3月回港被捕。
眾被告被香港警方拘捕後,警誡下作出招認,廖和鄭子豪稱他們因與鄧涉及同一宗案件而參與潛逃,並獲鄧告知二人的潛逃費用由「Benz姐姐」、「表哥」資助,男同夥「KK」則會協助他們在台灣取得庇護。案發當日,快艇由鄧駕駛,喬則協助導航,並用衛星電話與其他同夥保持聯絡,期間鄭曾幫手把風。
原本涉及同一宗案件的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則承認,潛逃計畫前「恩典」曾保證會為他們在台灣找工作或定居。三人在2020年7月獲安排在大埔參加快艇課程,但隨後喬通知他們潛逃快艇將由鄧棨然駕駛。三人曾與「恩典」購買潛逃海用、救生設備等物資,並各自支付15萬元潛逃費,經籌錢後再由嚴交款。此外,喬案發當日提醒他們若被執法機關截停查問,便假稱正前往釣魚;又吩咐他們進入台灣後先向台灣陸委會自首。郭子麟警誡下亦作類似招認,包括他曾向同學的母親借錢,以支付須支付15萬元潛逃費等。
7月14日原本有7名被告答辯,但其中32歲測量員李子賢在收押所被列作緊密接觸者,當日未能到庭應訊。其餘6名被告19歲無業的廖子文、20歲技術員鄭子豪、25歲學生張俊富、23歲運輸工人張銘裕、23歲學生嚴文謙及21歲學生郭子麟,承認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他們自己、喬映瑜、鄧棨然和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李子賢翌日(7月15日)早上亦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認罪。暫委法官王興偉也於7月15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7名被告入獄10個月。
12港人案中,無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李宇軒,去年8月於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現正等候判刑;17歲越南籍學生黃臨福去年7月承認企圖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入教導所;31歲機械技工黃偉然今年5月承認本身涉及另一宗案件的製造爆炸品罪,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存檔法庭。喬映瑜及鄧棨然因涉組織偷渡罪,於內地分別被判監2至3年,目前仍在服刑,尚未遣返回港。而據了解,喬映瑜將於明天(22日)刑滿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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