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獲批訟費遭上訴庭撤銷 法庭禁穿「旁觀有罪」T恤人士進入
2022-08-19 13:37
50歲消防員陳瑞文前年11月10日涉嫌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罪脫,陳申請訟費獲批,惟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上訴庭經考慮後接納律政司上訴,撤銷有關訟費命令,判詞將在半年內頒布。上訴庭另發現有旁聽人士身穿印有「旁觀有罪」白色四字的黑色T恤,認為四字有政治含意,強調法院不是政治宣傳平台,下令不會再容許身穿印有「旁觀有罪」四字T恤的人士進庭旁聽。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宣判批准上訴後,提出目睹旁聽人士身穿印有「旁觀有罪」白色四字的黑色T恤,旁聽人士解釋她沒有特別意思,「旁觀有罪」四字則為歌詞。上訴庭指根據法庭確立已久的原則及有案例支持,法庭不是政治宣傳平台,三名法官均認為「旁觀有罪」四字有政治含意,可以理解為對某類型檢控作出諷刺,故會吩咐保安不會再容許身穿「旁觀有罪」四字T恤的人士進庭旁聽。
據網上資料顯示,香港女創作歌手陳蕾去年1月發表《旁觀有罪》一曲,曲詞由陳蕾一手包辦,專輯介紹指創作靈感來自韓國「N號房」事件,認為旁觀者都應該接受懲戒。而今年7月陳蕾歌迷會在陳蕾動物慈善義賣展覽中,以$250出售印有「旁觀有罪」白色四字歌名的黑色T恤,收益扣除成本後全數捐款予動物義工或機構。
申請人為律政司,答辯人為陳瑞文。陳瑞文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藍色口罩。陳罪脫後申請訟費,律政司當時指陳戴口罩身處非法集結現場屬自招嫌疑,反對陳的申請,法官葉佐文則指案發時也有警員怕催淚煙而戴口罩,斥律政司「雙重標準」,最終批准陳的訟費申請。
陳審訊時供稱他在案發當日把電單車停泊在上海街,再到登打士街食牛腩麵,用膳後朝上海街方向取電單車期間被捕。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今在庭上指旺角四通八達,陳其實可以通過行人隧道或反方向繞道行走,避過集結人群及路障,令他當時確實地置身於非法集結現場。答辯方認為陳的行為並非不合理,沒有自招嫌疑,如指任何當時身在旺角的人士均自招嫌疑則太廣泛,故原審法官判陳毋須支付訟費的決定屬於正確。
法官彭偉昌認為如陳「行得越遠越唔使戴口罩」,便可免除逃避警察追捕的嫌疑,而根據訟費法律,無論當事人心態如何,只是其行為後果招致嫌疑,「脫罪都要付訟費」。上訴庭不認同律政司指陳身為消防員不應置身案發現場的陳詞,亦認為除非當時紀律部門發出指示「公職人員必須迴避任何示威現場」才能合理化律政司的說法,但當時並沒有相關指示,故只可以純粹按法律考慮。
法庭記者:劉曉曦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