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再有職員認推頭撞床襲擊兩名1歲童 判囚4個月10周

2022-08-18 15:28

第3名被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第3名被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案,繼早前兩名職員認罪判囚,第3名認罪的30歲職員本月初承認一周內襲擊兩名一歲男童,包括掌摑將被子拋落地下的男童,數天後又因另一男童把玩具擺在頭上,而大力推對方致其頭撞床邊,她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10周。

被告張惠燕(30歲)承認分別於2021年11月29日及12月5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襲擊、虐待或忽略1歲男童K和1歲男童A。

案情指,她於首次虐兒事件中,當時包括男童K在內共有12名幼兒,分別躺臥或坐在嬰兒床上。K在床上站立,並將一張被子拋落地下,張見狀隨即走近K,伸手打其頭部,令他跌倒在嬰兒床床褥上。及後張拾起被子,K再次站起身,張走到床尾掌摑K臉部,導致對方又再跌倒床上。

至於第2次虐兒事件則發生在「童樂居」3樓睡房,當時男童AH站在其中一張嬰兒床上,另有至少7名幼童,期間AH將一件玩具擺上頭部,原本在房間另一側清潔的張便上前,大力搶去AH手中玩具,再推他的頭部致其撞到床邊。AH隨即倒在床上,張又伸手掌摑AH臉部,見對方頭部稍微郁動,再次掌摑。

本案為童樂居虐兒案第三名判刑被告,34名被起訴的前職員中,已有4人認罪,當中兩人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5個月8周,另有一人將為律政司錄取「無損權益供詞」,暫准保釋至9月29日求情。其他30名被告中,一人不認罪,排期明年受審;三人已轉介至區院處理,9月13日提訊;餘下29人均將於9月16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部分被告亦將轉介區院。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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