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險經理訛稱夫推薦客呃獎金1.9萬 判社服令及賠償
2022-08-18 11:52
52歲女保險顧問公司前經理,訛稱丈夫推薦多名客戶購買25份保單,欺詐公司向其丈夫發放推薦費逾1萬9千元。被告早前承認7項欺詐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本案涉及違反誠信而且歷時約2年,足以考慮判即時監禁,惟考慮到辯方求情、被告認罪等因素後,決定給予機會,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另下令她向公司賠償。
辯方求情指,被告報告內容正面,對事件有悔意,願意承擔責任向涉事公司賠償。辯方又指她還押2周的經歷畢生難忘,希望服務社會彌補過錯。
被告彭惠珍被控於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15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先機保險顧問有限公司偽稱鍾世槐為程記通渠服務工程公司、香港易聖堂創意工作室有限公司、超前貿易有限公司、輝煌設計營造公司、嘉麗雅工程有限公司、藝進電訊服務公司、巴富工程有限公司、思源盛世有限公司、水街四號業主立案法團及嘉翔有限公司的保單代理人或推薦人,意圖使上述公司發放佣金或其他款項,而會蒙受不利或相當可能相當可能會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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