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一女生校門外遭潑漆 3男普通襲擊罪成俱囚3個月

2022-08-17 13:36

張富傑(左)及陳效智(右)。資料圖片
張富傑(左)及陳效智(右)。資料圖片

小一女學生疑因家人牽涉300萬元金錢糾紛,前年10月在大圍小學校門外遭一名男子用油漆淋潑,校服書包被染污,3名涉案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區院法官周燕珠今指,僅得6歲的受害女童手無寸鐵毫無防備,上學途中理應無憂無慮,不應受到如此威脅,法庭有責任保護幼童,考慮到女童沒有受到嚴重傷害,判處各人入獄3個月。

周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受害女童X只得6歲,她當日乘坐校巴後,步行至校門期間,遭次被告從後淋潑紅油致其受驚,附近的學童亦受影響。X的父母將女兒送上校巴,理應感到安全,惟X無端遇襲,事後更需停課一個月,反映事件存在令人不安和擔憂的因素。

周官續引述,X的外祖父案發前因為欠債而在住所附近受襲,明顯與本案有相關性,皆因X不可能和3名被告結下任何仇怨,相信有人利用襲擊X作為向其外祖父施壓的訊息。再者,次被告知悉X上學路線,事前必然下了認人功夫,可見本案有預謀、計劃、組織及精心策劃,絕非偶然。即使襲擊短暫,但3名被告一早集合及預備,並且分頭行事,直至次被告乘的士離開,歷時一小時。

案發後地面遺下橙色漆油。資料圖片
案發後地面遺下橙色漆油。資料圖片

周官強調,X在上學途中手無寸鐵、毫無防備,應該無憂無慮,不應受到如此襲擊,社會大眾對眾被告行為予以斥責,屬加刑因素,但接納X在事件中沒有遭受嚴重傷害,判3人監禁3個月。至於辯方稱本案法律程序多次延誤,法庭應就此酌情減刑,周官反駁指眾被告等候審訊前並無經歷冗長等待,認為本案不涉任何延誤,拒絕就此減刑。

3名被告依次為28歲倉務員李培耀、33歲餐廳東主張富傑及47歲運輸工陳效智,同被控於2020年10月22日,在沙田大圍一間小學外襲擊女童X。李培耀原另被控於2020年9月30日,在火炭禾寮坑一村屋外,為使鍾國英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施襲;及於同日同地襲擊鍾景怡,兩罪早前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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