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合力姦菲傭案  事主否認撒謊不禁問「點解佢哋要強姦我」

2022-08-16 12:44

黎芷珊(左)及陳暹德(右)。
黎芷珊(左)及陳暹德(右)。

32歲妻子涉嫌輔助44歲丈夫4年前於洪水橋居所內強姦30歲女菲傭,夫婦2人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4罪。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列舉了事主事後錄取口供和庭上作證多處分別,質疑事主證供有多個版本,全因事主撒謊。事主否認,承認供詞雖有出入,然而歸根究柢要問「點解佢哋要強姦我?」

妻子黎芷珊代表大律師陳文慧繼續盤問事主X,列舉了事主事後錄取口供和庭上作證多處分別,包括口供曾指被丈夫強姦期間,妻子曾經手掃自己胸部,然而事主庭上第二日作證方記得提起,事主承認作證時有點混亂;口供指掃胸發生在妻子為丈夫口交前,作證卻指在性交時發生,事主澄清應為口交之前;口供提到丈夫坐着讓妻子口交,庭上卻指丈夫當時跪着,事主解釋錄取口供時用了家鄉語言引致誤會,更即席示範丈夫當時張腿跪床等。

陳文慧質疑事主證供有多個版本,全因事主撒謊,邊作供邊編織故事。事主否認撒謊,承認供詞雖有出入,然而不禁要問「點解佢哋要強姦我?」陳文慧再指出丈夫善待事主,故事主對丈夫心存好感,容許丈夫餵自己進食豬大腸等,妻子見狀不悅,曾不友善地向事主說「like him? like sir?」而當時事主笑而不答,事主今一概否認。

被告分別為44歲陳暹德和32歲黎芷珊,陳暹德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黎芷珊則被控於或約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以及猥褻侵犯X。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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