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涉管理賣淫場所 警指認出7號房內男子是蔡展鵬

2022-08-11 14:55

被告由左至右:元秋香及李亦晴、胡炳雄及張明芳
被告由左至右:元秋香及李亦晴、胡炳雄及張明芳

警務處前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懷疑光顧無牌按摩店,該處被揭發經營色情場所,涉案3女1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有份上門拘捕的警員供稱,在7號房看見於警隊職級高的本地男子與一名女子在內。他認得出該男子是蔡展鵬,惟否認蔡被一眾警員撞見後開始向他們大吼及表現氣憤,而是十分冷靜。

另一名有份上門拘捕的警員陳曉斌供稱,他在下午約2時10分拘捕被告元秋香,之後在她引領下進入5號房作初步調查。被告表示黑色電話屬於她,但對另一部金色的電話則表現不自然及一概不回應相關提問。陳相信該部電話與案件有關遂將其檢取,成功解鎖後即開啟飛行模式並保管至返回警署為止。辯方資深大律師李頌然指出,他曾經在房內問及金色電話是否公家電話,而元秋香承認「係呢度嘅」,陳均否認。

辯方亦問到,在2時02分時陳曾經進入7號房,該房間有一名在警隊職級非常高的本地男子,與名叫「朱小娟」的女子待在一起。陳稱認得該男子,曾在警務處網站和電視上看過他,知道他正是「蔡先生」,不過陳否認蔡被警員撞見後開始大吼和表現氣憤。陳又表示蔡展鵬並非放蛇行動的一員,但不清楚他是否以顧客身分出現。

陳續指,在認得蔡後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之後通知案件主管入內處理,帶領女子離開後便無再干預房內的事情。辯方大律師Oliver Davies問到陳為何不即時向蔡確認身分,陳表示較理想的做法是交予主管處理。至於無在記事冊提及見到蔡一事,陳回應無核實他的身份,亦無參與涉及蔡的調查,對他認識不深。辯方另在盤問下確認朱姓女子便是Jessica。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案發日期為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各被告分別被控經營香港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某室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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