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文員涉政總非禮女同事脫罪 官指考慮其受精神狀況影響

2022-08-05 14:16

裁判官擔憂被告有機會危害公眾安全,被告陳德俊須還押候判。 資料圖片
裁判官擔憂被告有機會危害公眾安全,被告陳德俊須還押候判。 資料圖片

29歲男文員涉嫌在政總的房間內叫已婚女同事「除衫」,對方不從後伸手到她胸前,又阻止她離開。該男文員否認非禮及交替控罪企圖非禮罪,暫委裁判官布喜后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指,被告以往工作時與事主相安無事,但當日卻作此等怪異行為,任何有正常思想的人都會視此為猥褻。惟考慮到他或受精神狀況影響才犯案,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2罪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擔憂被告有機會危害公眾安全,遂接納控方建議押後案件至8月19日,以待索取其2份精神科報告,判斷如何跟進病情;期間被告須還押。

辯方在審訊時反對把被告警誡下的招認列為呈堂證據,指被告當日精神病發作,判斷力受影響。裁判官就此特別事項裁決指,兩位警員替被告錄口供時沒有涉及使用暴力、威嚇或利誘,被告既無任何異樣,又表示個人狀況適合作錄影會面。而且警員得知被告曾有精神病紀錄時已作出適當安排,裁定二人均是實話實說。至於被告供稱案發一晚擔憂工作表現而服用過量藥物,裁判官認為說法惹人懷疑,因為被告接受警員查詢時否認曾服藥,但事隔兩星期後才向醫生披露,又質疑被告是否真的「斷片」。

裁判官續指,事主作供時堅定,盤問下沒有動搖。被告在房間內「孤男寡女」與事主共處一室,先後著她脫去衣服,又「鍥而不捨」追至門口,二人互相糾纏一番後事主才成功離開,任何有正常思想的人都會視此行為為猥褻。不過辯方傳召的精神科醫生指出,被告曾患有躁狂抑鬱症,曾入院接受強制治療,病情一度受控至案發前一個月復發。而患有此病的人邏輯、記憶和判斷力會受損,狀似半醉酒人士。醫生並指被告案發前失眠、自言自語;案發時則情緒低落,有焦慮、妄想傾向,更作失常行為,與病徵吻合。裁判官認為難以排除醫生的說法,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兩罪均罪脱。

被告陳德俊被控於2021年8月2日,在香港香港金鐘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5樓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現時他已被解僱。X供稱已婚,在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擔任助理文書主任。當日被告著她到房間取口罩,但入房後卻不作一聲,之後將門關上叫X「除衫」。X反問「你講乜嘢話?」後被告再重複,更雙手伸向她胸前至差不多觸碰到鈕扣,又握著其雙手手腕阻止她離開。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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