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躲捉姦爬酒店窗墮樓亡 家屬告捉姦者和酒店索賠百萬被駁回

2022-07-29 12:15

上海男躲捉姦爬酒店窗外墮樓亡,家屬怒告捉姦者和酒店索賠百萬被駁回。
上海男躲捉姦爬酒店窗外墮樓亡,家屬怒告捉姦者和酒店索賠百萬被駁回。

上海已婚男子夏明(化名)與人妻李豔(化名)在酒店開房偷情,不料被李豔的丈夫劉威(化名)帶人「捉姦」。兩人穿好衣服後,夏明翻窗戶站到冷氣外置機上躲藏,沒想到意外從6樓墮下身亡。其後,死者家屬將李豔夫婦、幫忙捉姦的朋友以及酒店方告上了法院,索賠130餘萬元人民幣,被法院駁回。

夏明的家人表示,夏明是因為李豔才來該酒店,之後劉威與朋友們又將他堵在房間內並對其進行恐嚇威脅。夏明在屋內迫於無奈,爬出酒店的窗戶想從窗戶逃跑,卻失足墜樓身亡。同時,夏明的家人還認為酒店的運營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酒店作為從事住宿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保障住宿客人的人身安全。劉威一行人既不是酒店的住宿人員,也不是相關的執法部門,為何能冠冕堂皇地進入酒店,從而對夏明進行人身威脅。

法院:爬窗是死者自主行為與他人無干

法院審理後認為,夏明在被告劉威等人進入事發房間之前,就已自行爬出窗外。他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6樓房間與地面的高度及爬出6樓窗戶所可能帶來的危險,具有認知能力,故墮樓是夏明自行爬出6樓窗戶所致。

法院表示,這是夏明自主行為,死亡與李豔、劉威等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夏明的家人要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還強調,事發房間窗台高度符合內地相應的強制性標準,酒店方還在窗戶上安裝了限位裝置並張貼了關好窗戶的提醒標識,故酒店方已盡到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夏明家人要求酒店方承擔賠償責任,也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後,一審法院駁回夏明家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夏明家人不服提出了上訴,近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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