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寇鴻萍逃稅逾百萬罪成 判囚9個月

2022-07-29 11:12

前港姐寇鴻萍(中)。
前港姐寇鴻萍(中)。

前港姐季軍寇鴻萍自2008年起多次逃稅,涉款至少逾百萬元,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一度不准保釋,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遭判囚9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拒絕,寇鴻萍即時收押監房。

寇鴻萍今身穿藍色西裝套裝應訊,初時聞判後表現冷靜,但在得知其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遭拒後變得愕然,經庭警提醒後才緩緩走入犯人欄。她今由綽號「金牙大狀」的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其丈夫梁廷鏗、女兒唐貝詩及唐貝欣亦有到場支持。

清洪求情時援引多宗案例,指出逃稅罪可以緩刑方式處理,強調案件延誤多時這項因素已經足以判處緩刑。背景報告則顯示,寇出自良好背景,持續為雙親提供經濟支援,並獲丈夫、女兒力證是盡責的母親。她同時是虔誠的基督教徒,過去十年向教會及其他宗教團體捐出共90萬,足證其良好品格,盼法庭考慮到被告初犯、案件歷時已久等判處緩刑。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撰寫人包括寇親女唐貝欣、太平紳士許照中及陳金霖等,其中寇親筆信函提到,希望陪伴年邁父母共渡餘生,且本案纏繞近兩年之久,她被定罪後一度還押,已飽嘗失去自由的痛苦滋味,望法庭予以輕判。

曾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婚後一直財政獨立,支持雙親生活,並且樂善好施,經常捐款。她向感化官稱,慣常簽署空白的報稅表,再由職員填妥後交予其確認,但無法肯定涉案有問題的報稅表有否經她確認,承認本案因其疏忽大意,自己不能推卸責任,現明白財政問題不應假手於人,並已得到教訓,冀法庭判處非拘禁式刑罰。

曾官續指,本案11張傳票橫跨9個財政年度,被告挪用市民孫永斌及鍾永慧的身分證號碼、地址等個人資料,更在警誡下聲無中生有堆砌與二人共同參與的具體工作事務。她被定罪後,又稱透過女兒僱用及支薪予孫、鍾二人,然而根據上述兩人供詞,他們不曾收取被告金錢,亦不認識被告女兒。曾官批評,由調查、審訊以致索取報告的階段,被告所述「不盡不實」,涉案公司報稱有三名僱員,當中竟有二人屬完全虛構,她究竟如何獲得兩人個資,至今仍然未有答案。

針對犯案手法,曾官直言被告不但虛構兩名員工,並在報稅表上胡亂填寫資料,更甚的是挪用他們個資,其過程手法極為嚴重。惟被告事後卻將責任推卸於溝通問題、女兒及稅務代表上,反映她沒有悔意,縱使承認疏忽大意,悔意也來得太遲,綜合其背景、求情等各項因素後,認為即時監禁乃唯一選項,就11罪判囚9個月15星期。但考慮到被告過往樂善好施,重犯機會不高,本案審訊又因疫情關係延誤,對被告造成心理壓力,加上她作為知名人士,承受額外打擊,而且她已將涉案稅項歸還,酌情下調刑期至9個月。

60歲被告梁寇鴻萍被控在2008年至2017年期間,5度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3度在「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元;及3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元薪金。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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