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華受賄逾1億兼徇私枉法案長春審理 庭上認罪擇期宣判
2022-07-28 21:43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開庭審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 其中,案件對受賄部分公開審理,各界群眾20多人旁聽;徇私枉法部分則因涉及國家機密,依法不公開。
據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傅政華於2005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說明,本人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7億多元(人民幣,約1.38億港元),數額特別巨大。 到2014年至2015年,傅政華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付衛華長期未被追訴,情節特別嚴重。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傅政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傅政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傅政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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