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劉頴匡等4人今提訊另有9人列席聆訊 官押至9月15日宣布決定

2022-07-25 12:13

今日提訊的4名被告為吳政亨(左一)、袁嘉蔚(左二)、何桂藍(右二)及劉頴匡(右一)。資料圖片
今日提訊的4名被告為吳政亨(左一)、袁嘉蔚(左二)、何桂藍(右二)及劉頴匡(右一)。資料圖片

民主派47人涉參與前年7月中「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有人均已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原訟庭。因應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及劉頴匡提出的申請,案件今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另有9名被告列席聆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控辯雙方就相關申請的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宣布決定。

今日提訊的4名被告為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及劉頴匡,除袁嘉蔚由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外,餘下3人均無律師代表,自行陳詞。另有9名被告列席聆訊,分別為馮達浚、黃之鋒、吳敏兒、朱凱廸、譚凱邦、鄒家成、林卓廷、王百羽及余慧明。上述13被告連同其餘34人,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全部均已交付至高院原訟庭判刑或審訊。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裁判官在被告就任何交付審判程序提出申請後,須下令解除報導限制。同時,如裁判官未有下令,交付審判程序則只可報導——法院名稱、裁判官姓名、案中各方姓名、地址、職業、年齡、被告罪行或其摘要、代表大律師及律師姓名、裁判官將被告交付審訊的任何決定、及押後交付日期及地點,以及被告是否獲得法律援助——否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最高6個月監禁及罰款。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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