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包藏卡片刀管武罪成囚6個月 男侍應上訴得直獲撤定罪

2022-07-15 17:53

男被告被判囚6個月,上訴得直獲撤定罪。資料圖片
男被告被判囚6個月,上訴得直獲撤定罪。資料圖片

24歲男侍應前年10月1日在灣仔被搜出銀包暗格裏藏有一把卡片型摺刀,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6個月。被告不服上訴,法官張慧玲今午於高等法院指被告及其前僱主證供可能屬實,涉案摺刀用以工作開箱,不一定用作傷人,故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判刑。

判詞引述審訊時被告和前僱主餐廳東主出庭作供,解釋被告工作時經常需要𠝹開封箱膠紙拆箱,被告遂習慣使用涉案可摺式卡片摺刀開箱,供稱以之工作較其他刀具安全便利。原審裁判官鄧少雄不接納被告在餐廳工作開箱時使用卡片刀,程序「危險、複雜、麻煩、嘥時間」,裁定其罪成。張官今認為該摺刀確與一般𠝹刀不同,然而每人使用工具習慣不能一概而論,該摺刀藏於被告銀包「暗格」內,明顯曾多次使用。張官更反問案發時被告已非前僱主員工,前僱主會否故意為其作假證呢?張官總結二人說法可能屬實,傷人用途非案中唯一合理推論,故裁定上訴得直。

24歲被告羅永樂被控在2020年10月1日,在灣仔史釗域道1C號外公眾地方,攜有一把卡片型摺刀。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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