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襲警等罪判社服令律政司覆核遭拒 上訴庭:考慮被告受困擾行使酌情權

2022-07-14 17:41

李汶錡早前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李汶錡早前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網民前年5月發起反國歌法示威,23歲男學生在旺角投擲金屬製豬油桶,令兩名警員受傷,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及兩項襲警罪成,被裁判官鄭念慈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必須判囚,早前提出刑期覆核遭拒,成首宗律政司刑期覆核遭拒的反修例示威案。上訴庭今午於高等法院公布判詞,認同原審裁判官應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才足以懲罰阻嚇,惟考慮到本案被告所受困擾、還柙時間或抵銷改判刑期,加上被告覆核時已完成116小時社會服務令等,遂行使酌情權不作改判。

律政司一方認為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屬原則上犯錯兼明顯不足,特別是本案涉及嚴重情節,被告亦不具真誠悔意,而且原審裁判官下調社會服務令時數至遠低於報告建議,同樣犯錯,明顯不足。判詞今認同原審裁判官應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才足以懲罰阻嚇,即使判刑時被告已還柙超過160天,與6個月監禁相約,原審裁判官亦不應偏重被告更生而判處原則上不恰當的刑罰。另一方面上訴庭亦認同被告還柙獲釋後要進一步履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屬雙重懲罰,可說是過份嚴苛。上訴庭終指雖然原審裁判官原則犯錯,惟考慮到本案覆核對被告所造成的困擾、還柙時間或抵銷改判刑期,以及被告覆核時已完成116小時社會服務令等,遂行使酌情權不作改判,拒絕覆核申請。

被告李汶錡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267及警長5036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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