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法團選舉安排襲保安 送貨員傷人罪成判囚4周罰3000元

2022-07-11 12:03

被告不服刑期上訴,官准他在等候期間以5000元保釋外出。資料圖片
被告不服刑期上訴,官准他在等候期間以5000元保釋外出。資料圖片

將軍澳景林邨法團去年10月舉行換屆選舉,7名業主因不滿投票日於平日早上舉行令多人未能參與,而與主席及保安拉扯。7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全部人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其中3人另外面對的罪名則成立。涉傷人罪的送貨員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周,罰款3000元。被告不服刑期上訴,裁判官劉淑嫻批准他在等候期間以5000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及須每周向警署報到。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被告陳坤富報告指,他以往有1次風化案及2次三合會案定罪紀錄,感化官形容他沒有悔意,因此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續指,當時被告與文嘉達(31歲,送貨員)明知保安員出手攔截他們上台,但二人仍強行推撞,最終保安撞倒身後的玻璃櫃,失平衡下臀部著地,被玻璃碎片割傷,事後需縫多針。裁判官明言本案是經審訊後被定罪,因此緩刑不合適,終判被告入獄和罰款。

今被判監的陳坤富,與文嘉達及另外5人被控於2021年10月20日,在景林邨景林鄰里社區中心參與非法集結。陳和文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梁富廉;文早前亦被裁定罪成,判罰款3000元。

辯方求情指,雖然他的社交圈子與黑幫交往甚密,但不代表他喜歡這種次文化,而是因為被告在果欄工作,難以避開龍蛇混雜的環境。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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