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宣判 男友被判死刑

2022-07-07 13:07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宣判,男友被判處死刑。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宣判,男友被判處死刑。

江蘇省南京市21歲女大學生李倩月於前年被男友洪嶠與另外兩名男子合謀殺害一案,周四(7日)在雲南省西雙版納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洪嶠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2022年7月7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下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8,000元。

案情指,被告人洪嶠與被害人李倩月是戀人關係,後二人發生矛盾,洪嶠產生殺害李倩月之意,並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倩月的計畫。2020年7月6日,洪嶠等三人在江蘇省南京市選定雲南省猛海縣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由洪嶠誘騙李倩月前往猛海縣,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後洪嶠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並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匯報等要求。2020年7月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猛海縣。當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並埋屍。

此外,洪嶠又被控於2019年5月與另一被告祁文強,在南京市某度假區盜竊一副價值1.8萬元的單目夜視儀,法院以非法佔有罪分別判二人2年半及2年有期徒刑,並各罰款1萬元和8,000元。

3被告人均是主犯,其中洪嶠的地位最高,罪責最為突出。洪嶠因與被害人戀愛糾紛,精心策劃犯罪,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將被害人殺害並掩埋,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罪、悔罪態度差,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予以嚴懲。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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