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共同申請人範圍

2022-07-06 10:30

深圳住建局今日發布關於向社會公開征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精簡公積金貸款的定義,調整共同申請人的範圍。擬在本次修訂中明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論有無繳存住房公積金均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同時還明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購房人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新規還提到,一是基於目前深圳市住房房價實際情況,為防範資金風險,在商轉公貸款中增加對存量商品住房(簡稱二手住房)的評估要求,即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為二手住房的,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餘額應當低於以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作為重要參考計算的總價款的70%;二是增設兩項不予支持公積金貸款的情形。

新增提取住房公積金 支持老舊小區項目改造政策

深圳住建局今日還發布《關於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為幫助職工解決其在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的資金負擔問題,促進建立深圳市老舊小區改造資金共擔機制,深圳住建局擬增設一項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即明確參與出資改造納入深圳市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範圍內房屋的產權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請提取其個人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用於支付改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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