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村》繪本案|控方指稱5被告扮演不同角色 意圖引致暴力或製造騷亂

2022-07-05 13:24

被告伍巧兒(後排右)
被告伍巧兒(後排右)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骨幹成員去年因出版《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兒童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還柙近一年今於區域法院受審。控方指稱,3本刊物分別影射「反送中運動」、「12港人」和「醫護罷工」事件,內容包括醞釀反中情緒、「頌揚暴徒為勇士」令惡法收回、嚴重貶低本港司法拘控等,又呼籲讀者武裝起來對抗當權者,並把「12港人」事件帶到國際舞台,及透過全城罷工向政府施壓以達至全面封關。控方又指,繪本的實際效應,是要影響讀者不做中國人,不恃國家觀念,宣揚分離主義及背棄國家,意圖引發暴力,以及製造社會騷亂或混亂。

控方開案陳詞指,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於2019年11月登記為職工會,並透過會員大會選出第一屆理事會,5名被告分別為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和委員,其政綱聲明提及理事會「定必與無聲無權者同行,捍衛民主人權自由等普世價值,並敦促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此外,工會亦把「捍衛公義、團結業界、促進溝通、爭取權益」四大宗旨刊於網頁。以上可見,工會的成立有其目的,並非一時興起。

控方續指,首被告黎雯齡曾以工會主席身分在網頁發文,表明工會目標是要「擺脫不停企圖干涉及蠶食香港內政的魔爪,建立屬於我們的真香港」,即使面臨被清算、解僱及拘捕的風險,也不會就此罷休,「只要一息尚存,我們都會抗爭到底」。另外,首被告曾接受《蘋果日報》、網媒「香港獨立媒體」訪問,重申理事會立場,包括打算加入工業行動向政府施壓,以擴大志同道合者的聲音及影響力;以自己版本的國民教育抗衡政府的「洗腦式」教育等。

警方檢獲的《羊村》繪本證物。資料圖片
警方檢獲的《羊村》繪本證物。資料圖片

針對涉案繪本,控方指首被告曾公開承認,繪本系列以2019年《逃犯條例》修例草案所引申的反送中運動作為基礎,3本繪本和尚未發布的第四冊,內容均建基於相同背景,並與當時各社會及政治事件有關,實際效應在於建立一股勢頭,旨在逐步向兒童及成人讀者滲透煽動意識形態。繪本分別把「羊村」及「狼村」喻為香港和內地,村民則是兩類涇渭分明的物種,並屬敵對群族,前者是易受傷害的小眾,後者則冷血獨裁、殘酷不仁。

首本出版的《羊村守衛者》,提到中國派遣意指特首的穿羊衫大灰狼去管治香港,公然否定中央對特區的主權及藐視行政長官職權;繪本又宣揚分離主義,把中國描繪成殘暴獨裁者的監控國家,部分居民來港吞噬本地資源等,損害港人利益,醞釀甚或煽撥反中恐懼或情緒。《守衛者》繼而蓄意及錯誤地指修例事件是打壓香港異見居民的手段,強行令他們失去自由和被拘控,「頌揚暴徒為勇士」的英勇行為令惡法撤回,煽惑港人使用暴力、持續反抗及對當權者離叛。

《羊村守衛者》其中一頁內容。
《羊村守衛者》其中一頁內容。

《羊村十二勇士》則為《守衛者》的延續,把12名罪犯描繪成挺身而出對抗無情政權的勇士,被迫臨危離開家園,嚴重貶損中國及特區政府剝奪自由,對 12 名罪犯所作的合法拘控,又呼籲港人用盡一切方法拯救「12 勇士」,如把對「抗爭」帶到國際舞台,並指外國干預本地司法屬合理,已遠超對罪犯的同情或關注。

至於《羊村清道夫》則講述「醫護罷工」事件,指稱疫情爆發乃因內地人不衛生習慣,並不公平地將染疫的責任歸咎他們,而非本身具傳染刑疫症,加劇兩地衝突,深化港人對內地居民的仇恨敵意,又提議發動全程罷工,以施壓港府對內地實施全面封關。控方另亦提到,工會擬發布的第四本繪本《羊村投票日》,以47隻羊挑選聯歡會食物為題,比喻民主派「35+」初選案,可見眾被告若非被捕,定必會把串謀繼續付諸實行。

《羊村十二勇士》其中一頁內容。
《羊村十二勇士》其中一頁內容。

控方總結,首3本繪本的累積效應是影響或教育讀者不做中國人和不持國家觀念,實際上是灌輸分離主義、部族主義及背叛國家,導致喪失國家認同感,損害中國主權、領土完整及特區的長遠穩定。再者,繪本均具備實體及電子版,可予免費瀏覽,工會亦在其網站及社交媒體公布繪本發布消息,其代表也積極接受傳媒訪問宣傳繪本。

控方指稱,各被告在串謀中扮演不同角色,譬如創作及安排刊印繪本、聯絡「黃店」和擺放街站分發繪本、接受傳媒採訪宣傳、舉辦親子讀書會等。鑑於5人積極參與工會工作,以及工會向公眾發表的觀點,可推論他們意圖引致暴力或製造騷亂;如果沒有被捕,必會製作其他煽動刊物,荼毒兒童及成人思想,凝聚反中反港勢力。

《羊村清道夫》其中一頁內容。
《羊村清道夫》其中一頁內容。

被告依次為黎雯齡(26歲)、楊逸意(27歲)、伍巧怡(28歲)、陳源森(25歲)及方梓皓(26歲),均報稱言語治療師,分別為時任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和委員。

控罪指,5人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黃凱晴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具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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