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被告李子賢認暴動及用磚襲警判囚3年半 官斥行為凶殘狠毒
2022-07-05 12:32
「12港人」之一李子賢在2019年參與9.29金鐘暴動,被捕時以磚頭連擊警員頭部4下,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法官鄭紀航形容被告以磚打頭行為凶殘狠毒,幸好警員有頭盔保護不致受傷,兩罪共判囚3年半。
鄭官判刑提到被告帶備封箱膠纸、索帶、2個L形膠桇、一包軟膠管、一包支架固定組件、一個約25x40厘米的金屬層架及6支約38厘米長鐵支,均可供架設路障,而望遠鏡可用以觀察形勢,明顯有備而來。鄭官又指被告一身黑色打扮,為掩飾身份,逃避法律責任。鄭官再指案發雖為星期六,但案發地點為高級寫字樓、金融商業中心,本案中數百名示威者干犯本案,嚴重影響本港治安國際聲譽,而且亦影響交通往來,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磚頭等,必然會損壞環境,亦令警員、示威者安全受威脅,故暴動罪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
鄭官認為要嚴峻阻嚇襲警罪行,絕不姑息,被告以磚頭向警員頭部連打4下,行為凶殘狠毒,幸好警員有頭盔保護不致受傷,故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刑期,鄭官下令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兩罪共判囚3年半。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有公眾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下午1時許警方重複警告不果,約2萬名示威者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到金鐘政府總部。下午近4時約200至300名黑衣示威者到達政總外,以欄杆、雪糕筒堵塞夏愨道,嚴重阻礙交通。另外200至300名群眾在金鐘道統一中心外聚集,舉傘陣與警方對峙,期間不斷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在警方撤退後會合政總外示威者。2伙群眾共約500人先後在添華道及金鐘道向政總及警方投擲汽油彈、磚塊及石頭,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投擲硬物,並照射雷射光,部分汽油彈擊中政府總部水馬引起火種。警方展示旗幟重複警告不果,發射多次催淚彈及藍色水炮驅散,政總內警員衝出拘捕若干示威者,示威者撤退往金鐘道方向。
下午5時左右有100至200 在遠東金融中心外的紅棉路集結對峙,架路障投雜物,警方開始推進後,示威者東退,與警方防線保持約70至80米距離,退到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時,另一隊警員從樂禮街衝出制服示威者。當警員6117迎面看見被告時捉住被告左手,被告甩手轉身逃跑。6117再度捉住被告左手,被告隨即用右手磚塊連續向6117頭部擊打4下。6117其後制服被告,因戴有頭盔,故只略感頭暈,沒有就醫。被捕時被告身穿全黑衣物,背囊内有望遠鏡、索帶及6支38厘米長鐵枝等。
31歲測量員李子賢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員6117。李前年因偷越邊境罪,被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判刑7個月,去年3月刑滿被遣返回港。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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