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山規定商品住房售價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申報價格15%

2022-07-05 10:00

廣東省中山市住建局和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於7月4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規程正式實施之日起,可進行一次銷售價格申報調整,調整後需在3個月後方可再次調整。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申報價格的15%。該通知自2022年7月4日起執行。

同時,通知要求,開發企業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證書或符合現房銷售條件的商品住房項目,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應當對每套商品住房進行明碼標價,並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等內容,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公示方式。采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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