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香港致力維持獨立司法制度 指定法官按《普通法》獨立公正地斷案

2022-07-04 13:03

江樂士希望香港在2047年後仍能維持《普通法》制度。 資料圖片
江樂士希望香港在2047年後仍能維持《普通法》制度。 資料圖片

香港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常年工作報告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代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發言指,香港致力維持獨立的司法制度以維護法治,而行政長官任命國安法指定法官後,是由獨立的司法機構決定指定法官處理哪宗案件,而指定法官均會遵守司法誓言,以無畏無懼、不偏不倚的精神主持正義,按照既定的《普通法》程序獨立公正地斷案,確保公正審判及保障被告權利。

江樂士指香港獨立的司法機構保障市民權利及確保審判公正,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任法官,每位法官均作出司法誓言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除了十名海外來自澳洲、加拿大及英國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其餘法官大都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江樂士希望香港在二〇四七年後仍能維持《普通法》制度。 

江樂士引述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所指,回歸25年來從未發生過有人干涉過法官判決或司法人員任命。加拿大首位女性首席大法官、現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麥嘉琳亦曾指香港法院完全獨立及沒有受政府所影響,與加拿大的法院運作一致。雖然《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四條指明國安法案件需由指定法官處理,而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已解釋指司法獨立事實上存在,並沒有受到《港區國安法》的影響。

雖然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及副院長賀知義今年三月因《港區國安法》事宜而辭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但另外十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並沒有辭職,自二〇一九年起成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英國法官岑耀信表明《港區國安法》保障人權,而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會繼續參與香港法院工作以維持司法公義。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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