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海港酒家爆疫後繼續營業惹議 食環署今再巡查敦促始停業
2022-06-28 23:52
屯門卓爾居海港酒家爆疫,機電工程署調查後發現該酒家通風系統未達標準,或造成傳播,惟有關酒家近日繼續營業。食環署發言人向本網表示,該署人員今日(28日)再巡查該處所,敦促該處所負責人參照衞生防護中心的建議自行停業,以進行清潔消毒及改善其通風情況。該處所現已暫停營業。
根據記錄,卓爾居海港酒家持有食環署簽發的有效普通食肆牌照,並已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指示就換氣量規定向食環署提供承建商發出的證明書,並完成登記。
不過,食環署人員於6月23日巡查該處所,發現該處所負責人未有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及第599F章的指示,已即時向有關餐飲處所負責人提出兩項檢控,一經定罪,每項檢控分別最高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該處所須由6月24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由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於其餘時間不得有多於2人同坐一桌,為期14天。另外,巡查期間,食環署人員亦發現該處所未獲准許下更改通風系統,已即時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34D(1)條向持牌人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25(1)條,凡衞生署署長認為,為防止任何指明傳染病蔓延,有需要隔離某地方,他可藉書面命令,隔離該地方。
食環署人員今日再巡查該處所,並敦促該處所負責人參照衞生防護中心的建議自行停業,以進行清潔消毒及改善其通風情況。該處所現已暫停營業。
另外,食環署已即時於有關處所附近一帶公眾地方加強清潔消毒,並會繼續留意有關處所情況及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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