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中大女生暴動等罪成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指原審裁決無懈可擊

2022-06-22 16:13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理據。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理據。

2019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學2號橋一帶逾100名蒙面者聚集,衝擊警方防線,期間有汽油彈擲中警員,燒着其制服和盾牌。23歲中大女學生被裁定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被判監3年9個月。她不服定罪今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分析證供時沒有充分作出解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及分析無懈可擊,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理據,駁回其上訴申請,有關書面理由將在3個月內頒布。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去年7月判刑時指,當時23歲的中文文學士及教育學士畢業生鄧希雯,當日選擇留在現場13分鐘,衣着裝備與其他示威者相似,實際上鼓勵了其他人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意圖破壞社會安寧,不信納鄧當時只專注自己的呼吸聲,進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從未體會過的催淚煙的感覺,和戴上防毒面具的寧靜,以獲得文學創作的靈感。

代表鄧希雯的潘熙資深大狀認為上述並非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沒有作出分析便指鄧參與暴動及鼓勵他人,認為鄧當時只是專注「臨場感」以獲得文學創作靈感的解釋可能屬實,亦認為鄧當時並非身處暴動的核心範圍。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指心智成熟及無辜的人必定會離開暴動現場,「唔想參與其中就會走,見到啲人打起上嚟,唔想參與梗係走啦」,但鄧卻在現場逗留了13分鐘。彭官又指鄧身為中大學生,「全港都知(發生咩事),佢無可能唔知,又派物資,又有水馬,又掟催淚彈,(鄧)一定知咩事啦!點會唔知咩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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