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6周年前夕 恒隆入稟向時昌創辦人等索償 

2022-06-21 13:01

大火發生在2016年6月21日。資料圖片
大火發生在2016年6月21日。資料圖片

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庭上月初裁定兩人死於不幸。事隔剛滿6年,淘大工業村的業主恒隆地產昨入稟高等法院,指時昌迷你倉及時昌創辦人時景恒、裝修及負責消防設備承辦商等公司疑因疏忽及或違反法定責任等,造成火警意外,要求作出賠償。但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

恒隆共提交4份入禀狀,原告均為恒隆地產代理有限公司、Monafat Limited及Folabs Limited。

其中一份入禀狀的被告依次為時昌物流有限公司、時興投資(中國)有限公司和時景恒。入禀狀指,被告先後於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間,與原告簽訂涉及九龍牛頭角道7號淘大工業村的多項租約,包括1至3樓和6樓全層、4至5樓部分單位,及7樓部分單位和共用走廊。但被告涉嫌違反合約,且疑因疏忽及或違反法定責任等,造成2016年6月21日淘大工業村發生的火警,故原告向被告索償相關損害賠償。

其餘3份入禀狀的被告分別為:事發時為迷你倉消防設備承辦商的怡華專業工程有限公司;事發前承辦迷你倉裝修工程的泰發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事發時負責替迷你倉維修和更換冷氣機的德輝冷氣工程有限公司。入禀狀均指,被告涉疏忽及或違反法定責任等致火警意外,故要求作出賠償。

參與撲救迷你倉大火的30歲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37歲消防隊目許志傑殉職,死因庭早前展開逾8個月審訊,上月裁定兩人死於不幸。死因裁判官羅列多項問題,如時昌對租戶存放物品的巡查不足、使用鐵板分隔迷你倉致通風不良、職員未有及時報警等,並向多個部門作出共14項建議,包括迷你倉應規定員工修畢防火課程、恒隆加強監督外聘保安公司人員處理突發火警的知識。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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