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認刑毀東海堂顯示屏 18歲青年入更生中心15歲少年判勞教

2022-06-21 11:43

被告之一劉展宏判入更生中心。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劉展宏判入更生中心。資料圖片

美心集團在反修例示威期間成為針對目標,旗下商店及食肆連環遭人破壞,兩名少年前年以火損壞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的顯示屏等被控,早前一同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法官李慶年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指,本案情節屬中等至輕微,被告於凌晨時分犯案,為時約1分鐘,當時沒有任何群眾聚集,沒有機會激起更大混亂或傷及店員、顧客、途人,判18歲青年入更生中心;15歲少年則因案發後頑皮反叛,態度懶散,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求情指18歲被告劉展宏及早認罪,犯案時只有16歲,本性善良,因受到當時社會負面氛圍影響而犯案,現已感到極大悔意,父母亦因此非常痛心;而15歲少年及早認罪,同樣充滿悔意,本性善良、有愛心、孝順、樂於助人,尤其是長輩和老人。

李官判刑指控方考慮被告家境後沒有要求被告賠償,案發片段顯示本案共有5名犯案者,其中一位曾燃點火種燃燒了約13秒便熄滅,而少年曾使用石頭般硬物,破壞店内小型顯示屏。李官認為本案控罪性質雖然嚴重,涉及社運事件,案發於將軍澳某商場,惟本案情節屬中等至輕微,被告於凌晨時分犯案,維時約1分鐘,當時沒有任何群眾聚集,沒有機會激起更大混亂,沒有傷及店員、顧客、途人,當時亦沒有警員在場,避免了和警員正面衝突,遂沒有因此令在場的小童或老人產生恐慌。

李官認為兩位被告年幼初犯,出於一時錯判形勢,選擇使用暴力宣洩及解決社會問題,採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建議,判處劉展宏進入更生中心。而15歲少年身心評估則較為負面,尤其是社運事件令其更頑皮反叛,被捕後態度懶散,中三輟學後遊手好閑,與不良分子來往,參與賭博場所的活動,去年修讀文憑課程亦因出席率不足而被終止學業,保釋期間又違反宵禁令,李官終決定採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判少年入勞教中心。

18歲被告劉展宏與15歲少年承認於2020年8月7日,連同劉竣曦、江傅銘、洪天樂及吳家睿,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兩部收銀機的屏幕、一部八達通閱卡器、一部電子條碼掃瞄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膠櫃,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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