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康樂助理員涉向下屬及承辦商索取貸款表證成立 官押明日裁決

2022-06-13 16:37

被告陳志棟。
被告陳志棟。

52歲康文署康樂助理員涉嫌未經許可向下屬及承辦商員工索取貸款,而被控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其中一罪,另外一罪獲准存檔法庭。暫委裁判官何慧嫻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辯方在結案陳詞中指,本案關鍵證人的證供零碎,且被告無清楚向對方指明要求的金額,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何官聽罷陳詞後,將裁決押後至明日(14日)。

被告陳志棟否認於2020年9月19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一名技工索取一筆未指明款項的貸款。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指,被告自2020年7月起被派駐鯉魚門公園,獲安排署任康文署一級康樂助理員(園藝),負責監管3名技工及7名工人。案發當日被告曾致電下屬區加杰通話約11分鐘。

辯方大律師謝英權指出,被告被派駐到上述公園後,區曾表示自己是園藝公司老闆,因此沒有意欲獲得康文署的職位。辯方並指,被告曾在通話中表示希望區助他朋友覓得兼職工作,區均否認説法,但表示之後二人無再提及該次的通話內容,「因為避免尷尬」。

辯方在結案陳詞中指,二人通話時間長達11分鐘,即使被告有向對方索取金錢,亦應在兩分鐘內談完,但區完全不記得其他討論內容。辯方續指,區作為關鍵證人,僅「感覺上」記得被告曾透露有金錢周轉困難。被告或許只是向對方諮詢投資意見和請求工作介紹,若法庭接納其證供,亦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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