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禪院創辦人後人申覆核求推翻曼華堂變動  12.7頒書面判詞

2022-06-07 13:54

龐孟婷。劉曉曦攝
龐孟婷。劉曉曦攝

荃灣竹林禪院創辦人融秋和尚的後人龐孟婷4年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管理竹林禪院的「曼華堂」4名成員經改動後全非「出家人」,違反有關簡章,亦質疑華人廟宇委員會沒有履行公職去確保成員改動是否合乎簡章。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龐指「(曼華堂)被有頭髮嘅人踢走曬啲出家人,佢哋仲要有親戚關係」,認為是因華人廟宇委員會不作為所致;華人廟宇委員會則指其公職只是核對有關資訊是否虛假或不準確,無權干預曼華堂的內部運作或有關簡章。陳嘉信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暫定將在12月7日頒布書面判詞。

申請人龐孟婷,答辯人為華人廟宇委員會(英語:Chinese Temples Committee)。竹林禪院由曼華堂管理,曼華堂在2017年12月20日去信呈報華人廟宇委員會及民政事務署,指它們成員名單有變,四名成員現為歐陽順美、潘潔芳、雷靄霞、王美珍。龐要求法庭頒令華人廟宇委員會收到的曼華堂成員更動資料為無效紀錄,並要求曼華堂依據簡章管理竹林禪院,而華人廟宇委員會亦要確保成員資料符合簡章、條例及註冊要求。

龐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在庭上陳詞指,簡章規定曼華堂成員必須為「出家人」,而且必須為單數或最少9人,但2017年的成員變動後令成員4位「無一個係出家人」,認為華人廟宇委員會有權去查核並確保曼華堂必須根據簡章行事。陳嘉信法官質疑有沒有案例或法例規定廟宇必須根據簡章行事,而且若華人廟宇委員會認為簡章不合時宜或不合理,可否決定不跟從簡章行事。龐則認為簡章有重要的法律地位,但「有申報就可以(不跟從簡章行事)」。

華人廟宇委員會一方則指,曼華堂的簡章沒有法律地位,華人廟宇委員會沒有需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民政事務署無權干預曼華堂內部如何達致其簡章的運作。假如廟宇有任何金錢糾紛,一般會到民政事務署調解,盡量鼓勵達致共識和解,萬一未能解釋理應以民事訴訟處理,不應以司法覆核處理。《華人廟宇條例》指明,任何人不得明知而提供虛假或不準確的資料,如違例而會被罰款。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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