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進屋苑新冠個案違限聚令判社服令 前屯門區議員提上訴官擇日裁決

2022-05-23 17:42

上訴人甄霈霖。
上訴人甄霈霖。

時任屯門區議員甄霈霖前年7月到兆麟苑瑞麟閣電梯大堂,咨詢屋苑首宗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後通知住戶,以及查詢管理公司的消毒安排。甄的行為被指造成擾攘,引起在場人士鼓譟,去年因違反「限聚令」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甄不服定罪今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甄質疑原審裁判官馮念偉錯誤裁定涉案電梯大堂為「公眾地方」,律政司一方在邱智立法官詢問下承認裁判官在沒有證據下便裁定電梯大堂為「公眾地方」。邱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41歲上訴人甄霈霖被裁定於2019年7月20日晚上7時36分至7時41分,在屯門兆麟苑瑞麟閣電梯大堂,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羣組聚集。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馮念偉錯誤裁定涉案電梯大堂為公眾地方,亦錯誤裁定涉案涉案聚集並非豁免群組聚集,令是次定罪不穩妥及不安全。上訴方提及控方證人審訊時在庭上供稱,非瑞麟閣住戶不得進入瑞麟閣電梯大堂,除非得到瑞麟閣住戶的邀請,才有資格登記申請進入瑞麟閣,但馮官卻裁定瑞麟閣電梯大堂為公眾地方,與證人供詞互相矛盾。

律政司指出甄當日在涉案數分鐘內,與同一團伙不停質問助理物管主任。邱官質疑控方如何證明眾人是同一團伙,律政司解釋指當時多人不斷在甄身邊出入及附和,但邱官舉例問:「假若我做自己事,人哋無端端跟從我言行,我是否需要暫停做事離開呢?」,「我明明做緊自己嘢,人哋加入嚟,係人哋犯法我無犯法,你咪告人哋囉」。律政司回答只要多人有共同目的便屬群組,認為甄明知聚集人數多於四人時,在疫情期間負責任的做法是請「八卦」市民離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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