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記者擾亂公眾秩序囚1個月 官指不斷重提七警案等惹起仇警情緒
2022-05-23 12:44
綽號「軍火佬」的網媒男記者涉於去年4月15日的《國家安全教育日》在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的旺角街站以粗口罵警,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3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鄭念慈今於西九龍法院指,被告當時不斷提及「七警案」、「朱經緯案」等廣為人知的案件,必然勾起在場人士回想起警員曾使用不當武力或作出不當行為的事件,惹起仇警情緒,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裁定其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罪成,其餘兩罪罪名則不成立,判囚1個月。
鄭官裁決時指,從呈堂片段可見,當日約有40至50名圍觀人士,即使他們一早在場,被告聲浪浩大、態度囂張、語帶挑釁地多番質問警方行動,必然引起人群注意。被告在10分鐘內,重覆提到「七警打人」、「朱經緯案」、警員盜竊等眾所周知的案件,但現場警員僅維持秩序,並無作出任何不當行為。基於被告聲線及態度,可以肯定其行為,必然會勾起在場人士想起上述涉及警員過往不當行為或使用不當武力的事件,激使他人仇視警員,或致他們使用武力及發生肢體碰撞,裁定其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罪名成立。
鄭官續指,負責拍攝的高級警員58799劉達明曾面向被告說「繼續」,他供稱當時只是與同袍對話,並非示意被告繼續叫囂,惟觀乎劉的語氣神態,這樣解釋「有啲牽強」,被告當時沒有用手擋劉的鏡頭,或者阻止劉移師其他地方拍攝,其行為並不構成阻撓警員執行工作,阻差辦公罪罪脱。
至於拒絕服從命令罪,鄭官認為督察岑勁安要求被告「冷靜」合情合理,但難以肯定是屬勸喻或命令。再者,「冷靜」一詞涉及主觀成分,「唔同人有唔同說法」,而就本案情況,在岑首次提出要求後,被告約於1分鐘內已轉身離開,及後因聽到相信是劉指「繼續」才重返現場,當時他已經「無咁激動」,「可能係屬於『冷靜』嘅範疇」,裁定此罪罪名不成立。
辯方指,被告現時任職防漏工程公司東主,月入大概2萬,其餘則不作求情。鄭官判刑時引述紀錄指,被告過往共有31項定罪紀錄,當中17項均為爆竊罪,「監禁等都試過曬」,但並非同類案件故不作考慮。整體而言,考慮到本案發生於下午時分的鬧市、多人聚集、被告行為持續10分鐘等因素,判監1個月。翻查資料,被告於另案被裁定管武及危駕罪罪成,今年4月被判囚14星期,上周服刑完畢獲釋。
報稱運輸工人的被告胡家輝(45歲)被控於2021年4月15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喧鬧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58799;及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督察岑勁安發出的命令。
法庭記者:凌子淇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