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私吞報失錢包判囚上訴駁回 官形容偷竊證據「罄竹難書」

2022-05-20 15:11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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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守機場的29歲男警前年監守自盜,將市民拾獲內有近6萬的銀包私自收起,早前被裁定盜竊罪成,被判入獄9個月。被告不服上訴定罪,法官李運騰今早於高等法院公佈判詞指,警員辯解存有內在不可能,銀包內有大量證件卡片可供聯絡物主,警員卻未曾嘗試,更聲稱放在雪櫃下比夾萬內安全,如有裁判官信以為真會非常驚訝,終駁回上訴。

被告馮奕鈞原審時曾作供解釋,指自己下班前不足1小時接獲報案,看到銀包內有大量現鈔,來不及完成所有程序,同時翌日情人節,希望趕回家陪伴太太,遂將銀包收藏在茶水間雪櫃下翌日上班處理。李官認為其說法內在不可能,作為當時唯一當值警員,面對大額現金銀包報案,不即時紀錄反而翌日造假,內有大量證件卡片可供聯絡物主卻未曾嘗試,更聲稱放在雪櫃下比夾萬安全,對接更警員絕口不提報案一事。李官直言如果有任何裁判官認為上述辯解屬實的話,會非常驚訝。李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拒絕其供詞,理由詳盡亦具說服力,有足夠理由定罪,形容針對其偷竊證據可謂罄竹難書,辯解則不能相信。

警員馮奕鈞被控於2019年2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價值7000港元的錢包及錢包內逾5.6萬港元現金、一張香港身分證和數張銀行卡等,上述物品屬失主陳振宇所有。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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