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跨性別者改身分證性別遭拒 獲批終極上訴許可
2022-05-13 11:12
未完成女變男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被拒絕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為男性,司法覆核敗訴後上訴亦被駁回。兩名跨性別人士早前向上訴法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上訴庭今頒布判詞指上訴方所呈交的五條法律問題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當中亦涉爭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條與第14條之間的相互影響,故批准上訴許可,交由終審法院排期聆訊以進行裁定。
上訴人為現年30歲的Q及31歲的Tse Henry Edward(謝浩霖)。上訴庭今年1月裁定更改身分證性別的唯一條件便是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包括移除子宮卵巢和製造人工陰莖,如選擇不進行手術,便不合乎資格更改性別。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鮑晏明所批准的5條法律問題如下:(1)要求跨性別人士在更改性別前必須進行移除子宮卵巢和製造人工陰莖的性別重置手術,是否會衍生殘酷、非人道或受辱的待遇或風險,會否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三條?(2)評估某政策是否合比例干涉私隱權時,《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條及第14條會否不兼容?(3)政策是否合比例地干涉上訴人的私隱權及私生活?(4)評估政策的相稱性時,對於手術會否衍生殘酷、非人道或受辱的待遇或風險應給予多少比重?(5)法庭是否有資格在依賴海外政府文件的自助措施上給予比重?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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