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遭童黨凌虐掃把柄插下體 女售貨員判入教導所 官寄語好好做人

2022-05-05 17:11

案發在何文田忠孝街公園。資料圖片
案發在何文田忠孝街公園。資料圖片

13歲女生去年在何文田忠孝街公園內懷疑被8名童黨凌虐,包括剝去她的衣服,要求自行掌摑和以掃把柄抽插其下體。其中一名19歲被告早前承認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2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嚴正指出,被告過往曾多次被羈押,警告若情況持續下去,那麼她將來的人生將恆常出入法庭,是極不理想,故給予其最後重回正軌的機會,寄言她好好做人。

裁判官表示,被告多份報告的評估結果均是負面,而且程度相當嚴重,她犯案後的反省流於表面、態度迴避,對未來沒有確切的計畫。裁判官續指,被告過往曾接受監管,「今次又犯案」,雖然涉及其犯案情節較同案其他被告輕微,但判刑時不會考慮各人的角色。辯方求情指,雖然報告形容被告為人不羈、「冇嘢怕」且守法意識薄弱。但從她擔心母親精神病病情惡化故不願在感化官前透露母親資料,可見她並非無藥可救,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15歲女生、13歲男生、15歲男生、14歲男生、16歲女生、14歲男生、19歲售貨員鍾嘉敏以及22歲售貨員劉文晉。他們涉及共14罪,包括普通襲擊、非禮、製造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性質嚴重的猥褻行為罪等。15歲女生早前已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事主X認識其中4名被告並曾説首被告的不是,事件輾轉傳至他耳中,第4被告遂提議二人見面敞開心扉。首被告偕同第2及第5被告現身涉案地點,之後3人突然掌摑X,過程被第4被告拍下。第3被告到場後,X脫下她的衣裳至只剩下胸圍及短裙,之後被要求把掃把柄插入自己下體,首被告及第3被告亦有拍下。

第3被告更以掃把柄抽插X下體,事主亦被要求自摑。鍾嘉敏隨即加入襲擊,並在X坐在地上時用腳踢她的臉,和以煙灰彈向她的臉,繼而以樹枝打她臀部。X因害怕會再被施襲,和不能取回電話而沒有離開。她身體有多處瘀傷,需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事後將事件告知母親並報警處理。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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