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雜誌|水塘釣魚全年開放 無王管恐亂上加亂

2022-05-05 07:55

鄒先生曾在水塘釣獲屬外來物種魚類,包括兇猛的大口黑鱸。
鄒先生曾在水塘釣獲屬外來物種魚類,包括兇猛的大口黑鱸。

水務署近期宣布放寬水塘釣魚,容許持牌釣魚人士全年在全港二十六個水塘垂釣。不過,有釣友反映,過去水塘區曾發生多種亂象,包括市民放生具獵食性的魚類,令原生魚快速減少,更有違法者看準「商機」,用電魚竿攻擊及以魚網圍捕魚類,再運送至市面轉售。一眾釣友質疑署方監管不力,指放寬後如無加派巡查,只會令問題更為嚴重,希望署方加強執法,還釣友舒適的垂釣空間。

三十三元釣足三年,申請釣魚牌照,即可全年無休地在各大水塘享受釣魚樂。水務署過去只容許持有效牌照的釣友,在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在水塘垂釣,至去年四月起推出先導計畫,全年開放船灣淡水湖和大潭水塘群,上月二十一日起再擴展相關放寬至本港所有水塘。署方稱,經評估後認為放寬釣魚期,對水塘環境、水質,以及魚類的種類與數量等,不會構成明顯影響。惟本報向多位釣魚愛好者及相關人士查詢,指水塘區過去出現不少荒唐事,令原生魚數量年年減少,與市民缺乏守法意識,以及署方缺乏監管有關。

外來獵食性魚類威脅生態

  資深釣友鄒先生有逾四十年淡水釣魚經驗,他坦言,近年釣魚成功率愈來愈少,除了因為更多人參與釣魚,亦與市民隨意放生外來魚類有關。他提到,在水塘不時釣到錦鯉和琵琶魚等觀賞魚,亦有兇猛的福鱷等,市民棄養的原因各異,如有市民認為飼養的魚生長速度太快,不宜再於狹小的水族箱飼養,亦有人相信節慶放生可獲好運的傳言,種種行為已影響魚塘生態。

  鄒解釋,部分魚會獵食同類,如琵琶魚會吞食魚卵,俗稱「金筆」的小盾鱧則以大小魚類和蝦為主要食糧,且繁殖力驚人,可孵化逾二百條幼魚,主宰水塘食物鏈運作。他舉例,大潭篤水塘被「金筆」佔領多年,導致不少在該處生長的原有品種,包括白鯽、土鯪和金山鰂,無一倖免地消失。

屬觀賞魚的琵琶魚亦在水塘棲息,估計是被市民放生。
屬觀賞魚的琵琶魚亦在水塘棲息,估計是被市民放生。

  專門研究本地生態的嶺南大學科學教研組助理教授宋亦希也反映,近年在本港水塘進行研究,發現多種非原生魚類。事實上,水務署對於市民在水塘釣獲的魚類數量或大小均有限制,但同時列出了十多種獲豁免魚類,釣獲亦不需放回水塘內,上述的「金筆」和琵琶魚榜上有名,其他獲豁免的魚類,如大口黑鱸、珍珠石斑和筍殼等亦是肉食性魚類,有機會與原生魚爭食,甚至捕食原生魚,宋相信署方亦知道相關問題,才列出清單。

釣友:多年來未遇過查牌人員

  市民違規放生魚類,嚴重影響水塘生態,更有不少人無視當局規例無牌釣魚,有釣友指,情況普遍,更稱自己多年來在水塘釣魚,均未遇過查牌人員。據其了解,要有人投訴,署方才會派員查看。鄒亦說,港島區較容易遇上執法人員,因有不少見義勇為的外籍人士會主動舉報,但其他地區,特別在山上、車輛無法駛入或佔地寬闊的範圍,則甚少遇上。

  有釣友直言,「發牌就應該找人查牌,否則無意義」,提到過去規定釣魚期限,市民看到有人在其他日子釣魚,還可作出舉報,現時全年開放,隨時釣也沒問題,變相減少了申請牌照的誘因,如同將「無牌釣魚」合法化。他又指,知悉有人申請牌照後,卻同時使用十支釣竿,遠超於署方限制的「一牌一竿」規定,「其他人見到又跟住學,何必乖乖守規矩?」

水塘垂釣也受內地人歡迎。
水塘垂釣也受內地人歡迎。

晚上「電魚」 情況猖狂

  宋亦希亦指,不論日夜在水塘進行研究,均發現有市民釣魚,更曾多次在城門水塘、石梨貝水塘、九龍水塘及大潭水塘,發現有人擅闖水塘附近的上下游河道垂釣,擔心影響河溪生態。他指,當時曾通知在場的水務署人員,但對方有否執法不得而知,建議水務署未來多留意有關情況。

  在大學研究魚類生態的Jeff,則透露有人更以「電魚」的方式捕獲魚類,稱去年底一個晚上,先後目睹兩批人在船灣淡水湖用電魚竿,以高壓電力擊昏魚類。鄒補充,有關情況相當猖狂。他也曾於船灣淡水湖和大欖涌水塘,目擊有人駕電動船到水塘內,以數十張網圍捕魚類,同時加以電力擊暈魚類,其後以車輛直接運走,據悉是送至市面販售,無本生利,「人員只在辦公時間巡視,但違法者通常在黃昏或晚上活動,希望當局正視問題。」

  有釣友苦笑,大魚多被人偷釣偷捕,守規矩者只能釣到「魚毛」,甚至零收穫。他指,有見過釣友違規使用鉛墜垂釣,可能致使人類和魚類鉛中毒,亦有人不按指引,將超出數量或大小的漁獲帶走。他坦言,上述多個問題在近二十年前已有發生,至近年更為嚴重,但當局對情況視而不見,促請署方採取更有效的執法行動,以應對放寬釣魚期後可能更為惡劣的情況。

水務署:約80宗檢控全定罪

  水務署表示,截至上月,該署發出且仍然生效的釣魚牌照有逾一萬八千多張,預計今年發牌數量會較往年的七千多張更多。就本報查詢違規釣魚及水塘放生的情況,署方稱由一九年至今年四月,就違例釣魚活動作出檢控的個案約八十宗,所有被告均被定罪,同時強調,在水塘放生違反《水務設施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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