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商前僱員5項串謀欺詐路政署罪成 官斥被告沒悔意判囚6個月

2022-05-04 15:47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員串謀他人欺詐署方,在呈交道路巡察報告時,附上載有虛假資料的照片。被告早前被裁定5項串謀欺詐罪罪成,暫委裁判官朱文瀚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雖然資料造假對道路使用者構成的影響是未知之數,但為了保障公眾安全,遂判被告入獄6個月。

42歲被告徐嘉鍵為華丰工程有限公司(華丰)前網聯絡經理助理,辯方替他求情指,本案雖然涉及道路安全,但潛在影響不大,又稱被告錯信上司才會犯案。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堅持「一時愚蠢」的說法反映他沒有悔意,本案嚴重之處在於欺詐對象為路政署,當中涉及損害公眾利益,判處即時入獄無可避免。

案情透露,路政署於2017年將一份合約判授予昭興建築運輸有限公司,昭興再把相關工作分判給華丰,但華丰未能於限期前完成約4,000份道路巡察報告。被告遂聯絡經理,於同年5月8日至6月30日的多次會議上,指示6名助理巡路督察使用並非在道路巡查日期所拍攝的照片,並製作約300份報告。被告於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又指示其中4人使用該些照片,製作另外27份報告呈交予路政署。該6人已各自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各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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