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黑幫大佬或須申請財產及日常活動 最長持續5年
2022-04-30 22:00
內地將於5月1日實施的《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確規定黑幫頭目出獄後,仍應向公安機關報告個人財產及日常活動,報告時間最長可達5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處長陳遠鑫表示,三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一批「黑老大」鋃鐺入獄,但他們出獄後,風光及排場依舊,「對於這種現象,大家不禁反思,這些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罪犯主觀惡性較深,教育轉化難度大。」
陳遠鑫指,「他們組織、領導犯罪組織的社會關係、動員能力也很強,刑滿釋放後重新犯罪,社會危險性更大,人民群眾發現這些『黑老大』管不了,反而更害怕。」
陳遠鑫指出,需要以防止他們重新犯罪,或者在其出現重新違法犯罪的苗頭傾向時及時應對處理,為此《反有組織犯罪法》第19條明確規定,對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處刑罰的人員,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可決定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按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告個人財產及日常活動,報告期限不超過5年。
陳遠鑫警告,黑道大哥出獄後若抗拒執行、心存僥幸不報告,或是疏忽不報告,公安機關會先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如果警告後拒不改正的,會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人民幣3萬元(約3.56萬港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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