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尋親失敗拒退款 私家偵探認罪罰款3000元賠償4500元
2022-04-28 18:20
37歲私家偵探於去年未尋獲目標人物但不肯退款,被控一項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要約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罪,被告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並認罪,判罰3000元,加4500元賠償。
案情指,案發當天事主首次通過網站聯絡被告,並於同日提供目標人物身分證號碼給被告,隨後繳交4500元,被告稱:「好容易揾到架喳」、「搵唔到會退返錢俾你」。事主在1月尾向被告提出退款,因被告沒對事主報告進度,並不給予事主理會。在4月23日,事主已通過紅十字會找到目標人物。此後直到5月初,事主向消費者委員會提出投訴,但被告依然無視事主要求退款的要求,直到去年7月8日。被告在警誡之下承認追蹤不到目標人物,並認如果追蹤不到目標人物,會退款予客人,而隨後又稱忘記退款給事主。
被告男私家偵探李博文,被控於2021年1月6日,在香港,作為商戶,將虛假商品說明,即在目標人物沒被尋獲時會提供退款,應用於要向消費者提供的尋人服務。
法庭記者:華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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