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五男生疑遭觸碰下體 玩具店男職員猥褻行為罪成下月判刑
2022-04-19 18:01
小五男學生3年前在玩具反斗城遊逛時懷疑遭男職員觸碰下體,更説自己「有啲硬」,要求男童替自己按摩。男童本來與妹妹玩耍後稍為忘記事件,直至準備隨父母離開時看到被告在出口附近,勾起相關記憶遂告訴父母,最終報警處理。男職員否認控罪受審,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罪脱,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則罪成。被告續准保釋至5月3日判刑,期間會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22歲被告溫諾賢被控於2019年7月6日,在太古城中心玩具反斗城內非禮男童X,及向X作出猥褻行為。暫委裁判官伍凱麟就非禮罪裁決指,被告與X距離最近,法庭不能否定被告不為意撞到他,況且X亦看不到自己下方有手郁動。至於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X形容被告拉著自己的手往其下體4至5厘米,法庭不認為有其他可能的解釋,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著X觸碰他下體,甚至替其「按摩」。
裁判官續指,辯方在審訊時質疑X與其父母字眼上的描述不一致,但「下體」與「下面」沒有理解上的差異,「變態」與「奇怪」只是看法上的不同,故此裁定X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辯方求情指,本案在同類中不算嚴重且不涉威嚇與暴力,建議先為被告索取報告方作判刑。
裁判官引述案情指,X接觸被告後感覺自己下體有郁動但向下望時不見有任何動作。被告之後捉住X並拉到一旁向他説:「我下面有啲硬,可唔可以幫我按摩吓」,隨即捉住X的手拉向自己的下體。X感到害怕並找尋母親,母親著X與妹妹玩耍,X稍為忘記事件。至一家人準備離開時,X看到被告站在門口,被告才向雙親表示「頭先有好變態嘅事」。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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