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巡查處所 檢走8隻瀕危淡水龜

2022-04-08 22:15

漁護署人員檢獲懷疑於本地非法捕獵的平胸龜。漁護署圖片
漁護署人員檢獲懷疑於本地非法捕獵的平胸龜。漁護署圖片

漁農自然護理署昨日(7日)在巡查行動中檢獲8隻懷疑被非法管有的瀕危淡水龜。

漁護署人員昨日巡查期間,發現一處所內有八隻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但並未持有有效的來源證明的瀕危淡水龜,包括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的四隻平胸龜和一隻安南龜,以及三隻屬《公約》附錄II列明物種的金錢龜,當中最少有一隻淡水龜懷疑於本地非法捕獵。漁護署已檢取該批淡水龜並作進一步調查。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根據《條例》,管有《公約》附錄I物種的標本作商業用途一般已被禁止,而管有附錄II的活體動物亦必須領有有效的管有許可證或以文件證明有關動物並非源自野生。

任何人士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進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標本亦會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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