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使用「萬年油」 成都店主被判賠1376萬人民幣
2022-04-04 17:16
近日,成都市中級法院宣判一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據悉,成都高新區某火鍋店實際經營者傅某,為節約經營成本,授意店內人員重複使用廢棄火鍋油脂,持續時間長達19個月,期間銷售金額達13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2021年12月,成都高新區法院一審判處傅某有期徒刑10年,同時分別判處被告人朱某、徐某有期徒刑6年、5年。此外,傅某被責令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376萬元。其後傅某、徐某提起上訴,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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