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涉非禮精神紊亂女子脫罪 官嚴斥「乘人之危」愧作消防

2022-03-31 15:15

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判決
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判決

任職消防員的男子涉嫌前年在大埔公園內向一名精神紊亂的女子搭訕,問她「有無試過畀人執屍?」再尾隨對方伺機非禮胸部和下體,及強迫她替自己手淫。被告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他否認控罪受審,經審訊後今天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水佳麗指,雖然不認為事主的供詞有刻意說謊之嫌,但她在過程不曾反抗、求助或逃跑,難判斷她是否同意被告所為。不過被告的確「乘人之危」,有違消防員的高尚品格。

被告張毅豪現年31歲,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中華基督教會馮梁結紀念中學附近公園,及廣福邨廣崇樓不同樓層的電梯大堂和後樓梯猥褻侵犯女子X。裁判官引述案情指,被告與X互不相識,二人當日凌晨在草叢相遇,被告問X是否喝醉,和有否曾被「執屍」。裁判官認為被告的提問反映他懷有不軌意圖,借X醉酒而「乘虛而入」,直斥被告愧作消防員,因為消防員為市民出生入死,理應有高尚品格。

裁判官引述X的精神科報告指,她患焦慮症、抑鬱及自殺傾向,評估為精神紊亂人士,但醫生認同她在遭遇不公時有能力反抗。不過X事發時沒有拒絕,被告可能以為她只是醉酒,而已獲得同意,因此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他罪脱。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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