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前總監偷拍女童如廁囚3月上訴得直獲撤罪 官指片段無涉及性元素
2022-03-21 12:07
幼稚園前總監馬祖堯於2014年偷拍女童如廁,前年被裁定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判囚3個月。馬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法官邱智立今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指馬在寓所洗手間安裝偷拍鏡頭,必然出於猥褻的心態,不過錄影片段所拍攝到的女童生殖器官並不涉及性的方式或情景,難以符合兒童色情物品的定義,故裁定他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上訴人馬祖堯被控於2014年8月至2018年11月之間某日,在油麻地一單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一段由數碼影像攝錄儀器拍攝有關兒童色情的影片。
上訴方指出,原審裁判官錯誤地裁定涉案片段涉及兒童色情物品,又表示3個月監禁的刑期明顯過重。邱官指,錄影片段拍到一名成年女子抱起一名女童在洗手間如廁,並清楚顯示女童陰部。雖然片段的確暴露了女童的性器官,惟當中並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涉及性的元素,且並非是在毫無必要的情況下作出暴露以達致或涉及賣弄色情的目的,難以符合條例中有關「色情刻劃」定義所涉及性的方式或情景。
邱官續指,縱使答辯方指出上訴人在住所洗手間安裝隱藏的閉路電視鏡頭,拍攝洗手間內的情況是必然出於猥褻心態,但仍改變不了有關片段未能符合兒童色情物品之定義的本質,認為控方當時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相關錄影片段對受害女童作出色情刻劃,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不過邱官最後表示,上訴人在洗手間秘密地安裝拍攝系統,加上系統拍攝了一些成年女子的裸體片段,其意圖昭然若揭,即使上訴得直亦應以此為誡,否則必有一天會墮入法網。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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