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攝影師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2022-03-17 16:30

被告今午於高院上訴得直。
被告今午於高院上訴得直。

前年3月8日網民發起於大埔超級城悼念科大生周梓樂,36歲攝影師蔡健瑜涉跟隨及拍攝便衣警員,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今午於高等法院宣判蔡現場拍攝行為雖然構成挑撥,但沒有其他不當行為,沒證據顯示與同案被告有關連,和警員一直保持著距離,案中證據未達刑事案件要求的舉證標準,故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黃官羅列眾多考慮因素,認為上‍訴‍人蔡健瑜在非法集結中拍攝,沒有證據顯示以記者身分行事,其行為構成挑撥,但上訴人行為只限於拍攝,沒有說話或其他不當的行為舉措,和同案其他3人截然不同;其衣著亦沒有顯示和3人有關連;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過程中曾和3人交談或有任何形式的實際交流;位置和同案其他被‍告‍有相當距離;上‍訴‍人大部分時間在各人的後方,和警員一直保持著距離,沒有使對方停下;有旁觀者對警員作出負面反應時,未見上‍訴‍人有何言語反應。

黃官難以斷定上‍訴‍人與同案被告有共識,故總結雖然上‍訴‍人容許自己置身於一‍個相當令人懷疑的境況,相當可能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惟證據不足以證明,未達刑事案件所要求的舉證標準,終裁定上‍訴‍人的上訴得直,撤銷定罪裁決。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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