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發展商負責人及水蕉新村原居民 涉建丁屋串謀詐騙地政總署

2022-03-16 11:00

廉政公署早前就元朗一個小型屋宇(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懷疑涉及貪污詐騙採取執法行動,並於今早(16日)落案起訴一名丁屋發展商負責人及元朗一名村代表,控告他們涉嫌串謀其他人士,在十四年間詐騙地政總署向該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2人將於今日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王光榮,72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榮佳)負責人;及程振明,65歲,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在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於現階段暫落案起訴王、程2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廉署調查顯示,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約自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發展一個在水蕉新村內的丁屋物業項目。後來約於2005年3月,由王光榮控制的榮佳與程振明達成協議,委派程振明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程振明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控罪指王光榮及程振明涉嫌於2005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間,一同及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藉虛假陳述而誘使地政總署署長及其職員違反其公共職責而行事,即向根據上述丁屋政策申請建屋牌照以興建丁屋的申請人,批出建屋牌照。

他們涉嫌虛假地表示,上述每名申請人均為位於水蕉新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並就該土地地段申請建屋牌照。

他們又涉嫌虛假地表示,上述申請人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其土地地段或其任何權益;而且申請人從未作出亦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們根據上述丁屋政策獲得的權利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

廉署調查顯示,水蕉新村於上述期間興建了多幢丁屋,並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名義,以每幢丁屋市價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出售予公眾。後來,榮佳就該私人屋苑售出的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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